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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轉戶落戶政策在特定區域有調整,涉及臨港新片區與張江科學城的人才引進標準調整。 針對這兩類區域的用人單位,政策分別放寬了評價標準或縮短了年限要求,核心在于社保基數與工作年限的匹配。 重點區域政策差異 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對引進人才試行了更寬松的評價標準。在最近四年內累計三十六個月及申報當月,社保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一倍的,申辦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張江科學城則側重于縮短居轉戶年限。普通引進人才年限由七年縮短為五年,其中在該區域工作時間不低于三年;重點產業骨干人才年限可縮短至三年,其中在該區域工作時間不低于兩年。符合要求的引進人才需書面承諾落戶后繼續在該區域工作兩年以上,并由單位向指定機構申請推薦函后按規定申報。 通用條件與市場化評價 對于全市范圍內注冊的用人單位,若最近四年內累計三十六個月及申報當月社保基數達到上年度平均工資兩倍的,申辦時同樣可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被評聘為中級職稱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也應達到一定的市場化評價標準。 上海居轉戶落戶的具體執行需結合區域特點與個人條件,建議先核對社保基數與工作年限是否滿足對應區域的調整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