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80次瀏覽來源:網絡
2026年12月1日,新版《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該政策對留學生落戶上海的學歷背景、社保繳納、單位資質等條件進行了細化調整。 學歷與社保繳納對應關系 留學生落戶上海需同時滿足學歷要求與社保繳納條件,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一、繳納6個月社保和個稅,基數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適用于以下學歷背景的申請人: 1、國(境)外高校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的博士學位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80天; 2、國內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碩士學位; 3、國內非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學位; 4、境外本科境外碩士學位; 5、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學歷。 注:境外高水平大學(通常指世界排名前500院校)畢業的博士,可直接申請落戶,不受社保基數和時間限制。 二、繳納1年社保和個稅,基數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5倍 適用于以下學歷背景的申請人: 1、國內碩士或以上學歷境外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做訪問學者滿1年; 2、境外本科或碩士學位(非高水平大學),其中本科境外學習不少于2年,碩士境外學習不少于半年(不含大專、HND起點、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形式); 3、中外聯合培養性質的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及境外學歷,且境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不低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境外高校錄取但利用暑假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境外學分不低于總學分的80%。 單位資質要求 申請單位須在上海注冊,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依法納稅。如為分公司,社保和個稅均須在分公司繳納。社保和個稅不得通過派遣、代繳或補繳形式繳納。 新增激勵條件 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享受落戶優待: 1、四類人員來上海全職工作,可直接落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知名科研機構獲得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企業擔任高管的高級管理、技術、科研人員;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境外高水平大學博士學位獲得者; 2、兩類人員繳納6個月社保和個稅即可申請:屬于“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用人單位的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緊缺專業人員;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關鍵術語說明 國內雙一流大學指原211、985工程院校。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指世界排名前500院校,參考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發布的名單為準。 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涉及院校認定、學習時長、社保基數等多重因素,環環相扣。很多申請人容易忽略境外學習天數的累計規則、單位社保繳納方式是否合規等細節。凡圖人才咨詢專注上海落戶政策細節,可為你免費評估當前條件是否符合最新留學生落戶要求,幫你梳理院校認定標準、測算社保匹配度、識別材料中的常見風險點。 不確定你的畢業院校是否符合上海留學生落戶要求?聯系凡圖咨詢顧問,免費獲取一對一政策匹配度初步評估,了解當前政策下你的申請路徑與材料準備要點。